西安楼市调控再加码 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

发表日期 :2020/12/04 浏览次数 : 655

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微12月1日凌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》,通知内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、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、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等四方面。

通知明确,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、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。第一,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: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%;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%。第二,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之间的居民家庭: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%;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%。第三,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: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%;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%。第四,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,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,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60%。

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,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: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50%;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5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