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购再次“加码”:夫妻无资质一方不得联名买房!

发表日期 :2021/02/01 浏览次数 : 734

1月20日下午,网传有关深圳715政策补丁官方文件流出,该文件由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,其中针对家庭购买商品房政策调整的加码,引发广泛关注。“家庭购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”,该条政策被业内认为起到直接堵死“假结婚”购房路径作用。

文件要点:

1、“715新政”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,由原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,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。

2、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,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;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。

3、家庭购买商品房,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。原第三条第(五)项规定不再执行。

全文通知:

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若干问题的函
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: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7.15新政”),缓解因2020年12月份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对在途交易行为的影响,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等问题,现函告如下:

一、关于“7. 15新政”在途交易问题

2020年12月份,我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,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同网签。

经研究,我局同意将“7.15新政”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务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,由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居关于贯彻落实<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切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>的通知》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,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。

二、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

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,在享受人才优惠政策有效期内,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,无需提供在我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。

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,按我市现行限购政策执行。

三、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

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,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。

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买<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>的通知》第三条第(五)项关于家庭购房登记的规定不再执行。

此函。

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

2021年1月19日